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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102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回笼”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收到县自然资源局检察建议的回复函,该局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成功收回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1022.64万元。
2019年底,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域内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存在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遂向自然资源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现场。2020年3月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将未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到位,确保国有财产不损失。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利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并于4月书面回复该院,对检察建议内容已安排部署,将积极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向涉案企业和个人追缴土地出让金。在依法追缴过程中,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该院在启动诉前程序后,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参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企业催缴约谈会,向企业家讲清讲透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向相关企业释明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意义和不能按时缴纳的法律责任,全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经该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共同努力,相关企业缴清了五笔土地出让金,共计1022.64万元。

          ➤  企业催缴约谈会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意义重大,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平利县检察院立足自身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


来源: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齐琳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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